案件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医保(罚)决字第2220210001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
机构代码 | 1231011******48931R |
法定代表人 | 王悍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向参保人员重复收取、分解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内的诊疗项目充当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其他诊疗项目,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采用为参保人员重复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12.29 |
终审:医保局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