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4106000-2025-004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文 号: | 嘉医保复〔2025〕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嘉医保复〔2025〕4号对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04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
李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的意见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项目可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具体支付范围和比例由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统筹确定。
2024年4月30日,市医保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会,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对本市现行辅助生殖类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增设“取卵术”等17项价格项目,同步停用18项价格项目,并将“取卵术”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落实国家要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立项和医保支付管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姓名:张凯赟 联系电话:39927688
联系地址:嘉定区金沙路85号4号楼 邮政编码:201899
对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04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