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4106000-2025-002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文 号: | 嘉医保复〔2025〕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嘉医保复〔2025〕2号对区政协第25-1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嘉定区发展改革委:
杨叶芳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为本区育龄妇女创造友好环境推进提高生育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本市生育保险
根据《关于本市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上海市医保局负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制定、指导及经办运行管理工作,完善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监管,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生育保险的受理、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
二、强化生育医疗保障体系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4月30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5月24日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于2025年2月20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纳入本市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姓名:李冬妍 联系电话:5952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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