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4103000-2021-003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文 号: | 嘉长试领办〔202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嘉长试领办〔2021〕3号关于集中开展养老机构长护险服务对象期末评估工作的通知
新一轮养老机构长护险服务对象集中期末评估工作将于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为确保本次集中评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保证符合条件的老人长护险待遇不中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已入住本区养老机构,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且统一需求评估等级有效期将于2021年底前到期的本区(市)参保老人。
二、评估方式
以养老机构为单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安排评估人员到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评估。
三、工作流程
由于本次养老机构集中评估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效率,缩短周期,在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本次集中评估对有关材料、流程进行优化,主要包括:(1)精简申请材料,无需提供户口簿、家庭医生签约协议;(2)缩短公示时长,在各养老机构公示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3)简化评估流程,无需家庭医生出具健康状况核实意见。本轮养老机构集中期末评估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调查摸底:由养老机构对本单位住养老人进行排摸,将符合条件的老人,按老人所在区域、楼层等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一),机构负责人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区民政局汇总统计后,将电子版表格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摸底数据,制定评估计划,经区民政局确认后予以实施。
2、申请受理:各养老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老人和家属发放《养老机构集中开展长护险期末评估告知书》(附件二),按时收齐老人的评估申请材料,包括评估申请表、老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根据评估机构的时间安排分批次汇总提交街镇受理中心医保部门。街镇医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人进行集中审核受理,及时将受理信息录入系统。
3、实施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计划,组织评估员分批次进入养老机构开展集中评估,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住养老人的现场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人员核酸检测、评估场所消毒消杀等工作。如疫情原因无法入院开展评估的,可酌情延后,具体时间由长护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评估结果在各养老机构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结论反馈: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为每位老人出具评估结论书,街镇受理中心打印后集中反馈至各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转交老人(家属)。同时电子版抄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四、工作要求
1、区医保局是本次集中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集中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2、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养老机构按时完成调查摸底、申请材料收集、评估报告发放等工作。
3、区卫健委负责指导评估机构按时、规范、有序完成集中评估工作。
4、各养老机构在做好住养老人调查摸底基础上,向老人及其家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全程负责评估配合工作。同时要落实独立的评估场所,并配备护理员协助评估机构及家属完成评估工作。
5、各街镇受理中心要组织骨干力量,做好受理、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工作按时完成、无差错。
6、评估机构要合理制定评估计划,分批次有序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论真实有效。
附件:
1、养老机构住养老人长护险期末集中评估排摸统计表;
2、养老机构集中开展长护险期末评估告知书。
嘉定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养老机构住养老人长护险期末集中评估排摸统计表 |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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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楼号/楼层 | 床位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机构护理等级 | 原评估等级 | 评估等级 到期时间 | 评估方式(请打“√”) | ||
指定区域评估 | 床边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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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养老机构集中开展长护险期末评估告知
尊敬的长者(家属):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试点阶段,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本市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其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应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重新申请评估。嘉定区新一轮养老机构长护险服务对象集中期末评估工作将于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为确保本次集中评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保证符合条件的老人长护险待遇不中断,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已入住本区养老机构,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且统一需求评估等级有效期于2021年底前到期的本市参保老人。
二、收费标准: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费用为200元/人/次,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160元,个人承担40元。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的评估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需向街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另行申请)。
三、评估方式:由专业评估机构安排评估员前往老人所在养老机构开展上门评估。
四、评估标准:自2020年起本市统一执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
五、申请办法:为方便老人和家属,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评估所需材料提交至老人所在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评估申请。
六、所需材料:本次集中评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评估申请表、老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七、评估时间:待评估机构确定具体评估时间后,由养老机构通知老人及家属。评估当日,老人务必带好本人病历卡及相关医疗证明,并至少安排1名老人家属陪同在场参加评估,家属入院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八、结论反馈:评估完成后,评估结果在养老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机构为每位老人出具评估结论书,受理中心打印后集中反馈至各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转交老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