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H4102000-2020-023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文 号: 嘉医保〔2020〕1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嘉医保〔2020〕15号

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切实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加快恢复日常医疗秩序,有力保障全区复工复产,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双胜利。现根据《关于做好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意见》(沪肺炎防控办[2020] 156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沪医保医管[2020] 56号)要求,结合本区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工作实际,就本区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

1.坚决贯彻落实全市公共卫生建设大会精神。积极落实“公卫二十条”举措,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医疗保障支撑作用,共同构筑保障人民安全健康、守护城市安全的坚固防线。

2.坚持动态有序防控。按照本区的工作部署,与市医保局同步动态调整我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策略,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3.坚持落实疫情防控医保支持政策。落实“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继续通过阳光平台做好医疗机构所需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的采购供应,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4.坚持促进复工复产。立足医疗保障,精准指导,加快恢复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医疗秩序,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二、主要措施

1.全力做好新冠疫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做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人员信息和费用信息审核工作,确保费用清算及时准确。

做好新冠肺炎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医疗康复的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支付已纳入医保支付门诊医疗康复项目以及相关心理治疗费用,同步加强康复医疗行为监管。

2.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宣传好本市对所有企业2-6月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政策,和进一步做好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单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全力支撑医疗机构日常诊疗。结合2019 年度医保费用清算和2020年度医保费用预算工作,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加大对医疗机构支持倾斜力度,合理增加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确保体现医疗机构公益性,全力支撑医疗机构日常诊疗。

4.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及核酸检测。发挥阳光平台作用,确保医疗机构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协同做好保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5.全面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拓展“随申码”应用场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进精细化、智慧化的公共健康管理模式,通过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监控,实现群众健康状况和就医过程“全程网办”。

6.全面推进长处方、延伸处方政策常态化。动态跟踪定点医疗机构长处方、延伸处方政策执行情况,结合日常医疗恢复,形成长处方政策常态化管理机制。发挥家庭医生作用,鼓励慢性病患者到社区就近就诊,方便患者配药,降低患者负担,有效推进签约服务“量质并举”,强化基层健康管理。

7.全过程优化医保便民服务。继续推进医保服务“不见面办理”,探索医保记录册电子化,依托“随申办”“掌上办、指尖办”等平台,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模式,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优化零星报销流程,探索并试点智能审核与线上申请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转变窗口服务方式,方便服务对象咨询联系,持续倡导无接触服务。

8.全流程强化长护险疫情防控。优化评估机制和护理服务,让真正有需要的失能老人得到服务保障。做好长护险上门服务防控常态化工作,发挥护理机构及其护理服务人员的流动“哨点”作用,对正在服务的失能老人,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体状况观察。按社区疫情防控要求,护理服务人员在提供长护险服务时,须携带“随申码”、“健康云”等健康证明,做好测温、佩戴口罩、消毒等措施,确保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