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4102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文 号: | 嘉医保〔2019〕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嘉医保〔2019〕1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中相关内容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如下:
根据嘉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海市嘉定区2019年区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现将你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2019年部门收入调整为123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125.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为2.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为0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为110.32万元。
二、2019年部门支出调整为123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2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为110.32万元。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你单位2019年支出预算中, / 个项目金额 / 万元已按要求向社会信息公开,现作为试点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四、2019年调整预算执行要求
(一)望你单位根据部门预算调整要求,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
(二)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对批复预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